碩士班課程地圖.
發布日期 :
2021-09-06
◎學分說明
1、本所畢業總學分數至少24學分,至多42學分(不含跨組選修課程學分及應補修學士班課程學分),每類課程於修業期程內,均至少修習1科,「英文」或「日文」或「德文」,德任選1科,每學期2學分。
2、全時生修習學分下限:
(1)第一學年上下學期下限各為 8 學分。第二學年上學期下限為 4 學分,下學期下限 為2 學分。
(2)各學期均不設上限。
3.部份時間在職進修生:
(1)第一學年上下學期至少為 6 學分,至多為 12 學分。
(2)第二學年上下學期至少為 4 學分,至多為 10 學分。
(3)第三學年上下學期至少為 2 學分,至多為 6 學分。
4、本所研究生第三學期前須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或相當等級之英文檢定門檻;如未能通過者,第三學期起須每週補修2小時之英文相關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如至畢業前仍未通過英語能力檢定資格者,須通過當學期補修英文相關課程之英語能力測驗,始取得畢業資格。
1、本所畢業總學分數至少24學分,至多42學分(不含跨組選修課程學分及應補修學士班課程學分),每類課程於修業期程內,均至少修習1科,「英文」或「日文」或「德文」,德任選1科,每學期2學分。
2、全時生修習學分下限:
(1)第一學年上下學期下限各為 8 學分。第二學年上學期下限為 4 學分,下學期下限 為2 學分。
(2)各學期均不設上限。
3.部份時間在職進修生:
(1)第一學年上下學期至少為 6 學分,至多為 12 學分。
(2)第二學年上下學期至少為 4 學分,至多為 10 學分。
(3)第三學年上下學期至少為 2 學分,至多為 6 學分。
4、本所研究生第三學期前須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或相當等級之英文檢定門檻;如未能通過者,第三學期起須每週補修2小時之英文相關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如至畢業前仍未通過英語能力檢定資格者,須通過當學期補修英文相關課程之英語能力測驗,始取得畢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