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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課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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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說明
 1、本系最低畢業總學分數:133學分。  

           
 2、本校共同必修:44學分(含體育2學分),通識課程至少選修8學分(不含外國語文)。

 

 3、本系必修:52學分;選修:29學分(本系選修至少25學分,核心課程4年內至少須選修達16學分以上)。 

  
 4、本系學生第四學期結束前須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或相當等級之英文能力檢定門檻;如未能通過者,第五學期起須每週補修2小時之英文相關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如至第八學期仍未通過英語能力檢定資格者,須通過第八學期英文相關課程之英語能力測驗,始得取得畢業資格。